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加强和改进高校意识形态工作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相关精神和具体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机制。
第二条 范围界定。学院意识形态突发事件主要指以下情形:
1.课堂教学过程中以及个人社交平台上,师生员工公开发表同中央精神相违背言论、妄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形。
2.学院主办或承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论坛、讲座等活动,出现主讲人及参与交流或讨论者公开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妄议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言行等情形。
3.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学生社团等,宣传错误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传播敏感话题。
4.学院管辖范围内选用的教材以及印制的教案、讲义、课件、内部资料等宣传印刷品,出现宣传邪教、迷信、传播淫秽、赌博、暴力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明文禁止的其他内容等情形。
5.学院管辖的地域范围内,出现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宗教团体和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及宣传品等情形。
6.学院管辖范围内发生由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
第三条 汇报上级。事件发生后,学院党委要第一时间了解事件基本情况,及时汇报上级部门和分管校领导,事件处理的进展情况亦应及时报送。
第四条 现场处置。针对意识形态突发事件,学院领导班子要立即介入,迅速处置,对违规言论、违规信息、违规活动、违规出版物等要做到第一时间终止。对涉嫌重大违纪违规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当事人,要第一时间控制。
第五条 调查核实。学院党委要对事件经过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汇报上级部门和分管校领导。
第六条 教育引导。在事件处理全过程中,学院要采取有力举措,切实加强应急处置,把事件的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和最低程度。要加大正面引导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师生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遵守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七条 责任追究。应急处理结束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将有关情况汇报学校上级部门,便于学校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