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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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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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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明确学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各相关部门必须把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作为重大政治责任,与党的建设、教学、科研、管理和学生工作紧密结合,切实承担起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管理责任。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管理机制

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意识形态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职责清晰,统筹协调,分工负责的思路,认真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督”原则,确保意识形态管理环环相扣、不留死角。

学院成立了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履行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开展意识形态教育、研判和报告工作,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中,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三、明确责任分工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坚决维护中央权威

具体任务: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守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责任领导:党委书记

负责部门:党政办公室

(二)分析研判全院意识形态情况,维护校园意识形态安全

具体任务:

1.对重大问题、重要情况、师生重要关切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做出工作安排。

2.党委会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

3.定期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方向。

4.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责任领导:党委书记

负责部门: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

具体任务:

1.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2.指导和督促检查各部门、各系的意识形态工作。

3.加强全院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增强责任意识,提高政治鉴别。

责任领导:党委书记

负责部门:党政办公室

(四)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

具体任务:

1.加强对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QQ群等管理。

责任领导:党委书记

负责部门: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各支部书记

2.加强对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

责任领导:党委书记、学院各分管领导

负责部门:党政办公室

3.加强课堂教育教学管理。

1)建立健全课堂教学管理办法和管理体系。

2)划定课堂教学意识形态安全底线和红线。

3)严格执行教师教学过程督导和教学考核制度。

4)加强在线开放课程、学习平台等网络课堂管理,严格意识形态审查。

5)严把教材选用关。

6)认真做好引进教材的内容审查。

责任领导:分管教学副院长

负责部门:教学科研办公室

4.加强对外交流、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等管理。

责任领导:分管教学副院长

负责部门:教学科研办公室

5.加强对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学院指导的社团、各类学生组织的管理。

责任领导:党委副书记

负责部门:学生工作办公室、团委

6.加强对新闻报道管理

新闻报道要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真实、及时、规范的原则,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责任领导:各科室分管领导

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教学科研办公室、学科建设与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学生工作办公室

四、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管理

学院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实行分级管理,由各科室负责人进行初审,分管领导进行二次审核,学院党委进行终审。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活动,需上报学校党委宣传部。

1.举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活动

举办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直接在学校OA系统进行申请。举办其它类别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活动需填写《第二临床医学院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审批表》(附件1),经分管领导同意,学院党委审核同意后,上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同意后方能开展。

2.新闻稿件发布

在学院网站发布各类新闻稿需填写《第二临床医学院新闻稿件发布审批表》(附件2),由各科室负责人进行初审,分管领导进行二次审核,学院党委进行终审。在学校官网或校外媒体发布新闻,需上报学校党委宣传部审核。

五、领导、考核与责任追究

1.组织领导

学院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2.考核

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作为各部门责任制考核和干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3.责任追究

对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视情节严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