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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科大学第二临床医学院 研究生导师指导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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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1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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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强化导师责任意识,规范导师指导行为,严把研究生从毕业到就业的“质量关”,参考《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管理办法》、《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细则》和《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和管理办法》(徐医大研字〔2021〕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涉及导师为所有经研究生院聘任参与指导我院研究生的导师。

第三条 对所指导的毕业论文查重存在重大问题的处理

导师所指导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的硕士学位论文在毕业查重中存在严重问题的,减扣该导师下一年度津贴补助,根据存在问题的论文篇数,等比例减扣相应津贴补助金额。(例:1篇论文减扣10%,以此类推)

第四条 所指导研究生(含同等学力)毕业论文盲审出现“二次送审”结果的,对相关导师的处理

如一年内全日制/同等学力学生学位论文盲审出现1个及以上“二次送审”结论的,由学科对导师进行提醒谈话,减扣该导师当年带教津贴补助,根据其指导下出现“二次送审”的学生人数,按每篇10%的比例,进行减扣。(例:1个“二次送审”减扣10%,以此类推),如连续二年同一导师指导的全日制/同力研究生学位论文均出现“二次送审”结论,学院将给予其黄色预警,并根据其指导下出现“二次送审”的学生人数,按每篇20%比例,减扣该导师当年带教津贴补助(例:1个“二次送审”减扣20%,以此类推),如连续三年同一导师指导的全日制/同力研究生学位论文均出现“二次送审”结论,学院将给予红色预警,取消推荐该导师当年学校年终考核评优资格及各级优秀教师、优秀研究生导师的评选资格,并对该导师进行质量约谈,减少该导师下一年度相应全日制/同力硕士研究生带教名额1名,同时按该导师当年带教津贴补助全额的50%进行核减发放。若次年所指导的毕业论文盲审仍出现“二次送审”结论,学院将暂停该导师下一年度全日制及同等学力研究生带教资格,并停发当年导师带教津贴。

第五条 所指导研究生(含同等学力)的毕业论文盲审未通过,对相关导师的处理

学院对出现“不通过”结论的论文指导导师进行质量约谈,如出现1篇盲审“不通过”论文,则减少该导师下一年度相应类型研究生带教名额1名,并按照50%比例减扣该导师当年带教津贴补助,如连续2年出现2篇及以上“不通过”结论的论文,则暂停该导师下一年度全日制及同力研究生带教资格,停发该导师当年津贴补助。

第六条 所指导研究生不能如期获得学位的,对相关导师的处理

连续二年所指导的研究生因学术成果(包括著作署名、投稿录用等原因)未达标累计达到2人及以上,不能如期获得学位的,学院将暂停其导师下一年度全日制及同力研究生带教资格。

第七条 论文抽检不合格对相关导师的处理

根据徐州医科大学《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评议结果处理细则》(徐医大研字〔2023〕9号)第二章第三条的认定标准以及第三章第六条的结果处理细则,学院将在学校制定的细则框架下,结合本院实际对相关导师做出处理。

对抽检结果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导师,按以下条款进行处理:

1.取消推荐该导师下年度学校年终考核评优资格及各级优秀教师、优秀研究生导师的评选资格。

2.所指导的硕士学位论文如出现 1篇“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则减少该导师下一年度相应类型的全日制硕士生带教名额 1名,并按照50%减扣当年导师带教津贴。

3.所指导的学位论文如连续 2 年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则暂停该导师研究生带教资格至少1年,并停发当年导师带教津贴。

第八条 对导师带教全日制研究生未就业的相关处理

同一导师指导的全日制研究生,连续两年,无特殊原因,没有就业的,则减少该导师下一年度全日制硕士生带教名额 1名。

第九条 对导师带教同力研究生数量的限制

为保证我院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教育质量,每位导师带教包括专硕、学硕在内的同等学力硕士研究生连续三年内总人数不得超过2人。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师,学院将暂停其带教资格,并上报研究生院,根据《徐州医科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职责和管理办法》(徐医大研字〔2021〕8号)规定处理: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为人师表形象受到损害,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2)本人或其指导的研究生不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诚信,存在抄袭或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在科研、课程学习、论文答辩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最终解释权归第二临床医学院。